黑格尔对历史“给定”的妥协,连累了卢格指认的对政治哲学的最大贡献,即试图在理性的人类主体的自决权之上建立国家的主权。在卢格看来,这是政治意愿的真实来源,但是他声称黑格尔对个人主权的坚持把自决权的角色弄得莫名其妙。相反,卢格重复了早期进步的黑格尔主义者如甘斯的观点,认为国家应该作为一种中介的总体性来理解,他思想的这一点就意味着君主立宪制将行政权从属于立法权。[39]
卢格可以把黑格尔置于黑格尔自己也排斥的反动的人格主义之列,然而同时卢格也支持一个实际上看起来与黑格尔的观点差别不大的君主立宪制的观点,这就是青年黑格尔派与谢林主义的实证主义者论战的强烈影响的证据。切身的意识形态背景可能导致了卢格对黑格尔带有偏见的评判,但是对人格主义的争论提升了他对黑格尔政治哲学的不民主本质的洞察力。因此,他批判了黑格尔未能显示君主这个“历史的个人”是如何由国家的总体性所确定的,推而广之,这个总体性自身是如何由大多数拥有主权的人民的意愿所确定的。尽管卢格承认黑格尔分派给君主的只是最少的责任,但他坚持黑格尔忽视了君主意愿的民主基础,跟斯塔尔对于先验的君主权力的主张产生了同样的影响。黑格尔将自治主体的集体自决权从属于一个“空的概念”,即先验的君主之独断和任意人格,这也是有罪的。